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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

2020-05-27新京报 A- A+

  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其中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并且将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等作为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

  今年11月 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已超同期审结人数7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刑诉法修改通过之日起就已实施。

  但到今年6月,适用率还不到30%。为此,最高检加强了业务培训和指导,到11月适用率已达到同期审结人数的74.6%,较好地实现了这项制度的预期效果。

  今年10月,“两高三部”共同发布《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此次修订后的《规则》在第十章“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增加“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一节。

  《规则》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在通则中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做好认罪认罚的相关工作。

  “有没有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是重点审查内容

  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则》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

  “被害人不仅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从宽处罚、如何从宽处罚有权提出意见,而且被害人是否获得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是否谅解,还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和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

  此外,《规则》提出严格履行审查职责,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有没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有没有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这三个“有没有”是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

  童建明表示,对于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害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司法救助手续。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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