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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申请788万元国家赔偿:请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2020-06-07界面新闻 A- A+

  曾备受关注的“山东张志超案”又有最新进展。2020年6月1日,界面新闻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处获悉,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接受张志超的委托,今天下午正式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元。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对界面新闻表示,张志超申请的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尸体在学校一男生洗刷间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在服刑期间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被屡次驳回后,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张志超案再审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最高法做出再审决定的关键,在于此案存在诸多疑点。该案不仅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

  经过六次延期之后,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涉奸杀案再审一案在淄博市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山东省检察院在庭审中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撤销此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对于申请788万余元国家赔偿,张志超对界面新闻称,虽然看上去是一笔巨款,但他相信没有人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交换。据张志超介绍,由于在监狱期间长期劳作,做缝纫机活,导致他颈椎、腰椎变形,出狱之后曾晕倒过两次,目前仍在进行药物治疗。

  李逊表示,根据最高法关于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以张志超被羁押15年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应为188万余元。此外,精神损害赔偿金则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倍600万元申请。

  “说实话我们并不认为这600万元就能抵得上张志超作为未成年人被羁押15年的对价,如果非要把张志超的15年青春折合一个对价,那我希望是一个亿,而不只是这600万元。”李逊坦言,张志超的清白并不是能用钱衡量的,3倍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并不高。

  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表示,多年的奔走申诉终于换来了张志超的清白,希望有关方面能尽快解决国家赔偿的问题,让她们家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张志超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张志超当年的有罪供述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情况。根据山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新的证据,公安部的鉴定显示,现场亦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谈及下一步的打算,李逊对界面新闻表示,待申请完国家赔偿之后,下一步将着手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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