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为孩子上学通过某中介向熊某购买了一套学区房,中介费签约后付了一部分,剩余部分迟迟未付,被中介诉到法院。唐某称自己不愿意付中介费是因为被中介骗了。因为中介当初承诺这套房屋有“某校”的入学指标,但是买房后发现没有这个指标。
但是,最终法院却判决唐某应按约定支付中介费,因为唐某没有证据证明中介的承诺,合同中也没有“学区房”的相关约定。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买房这么大的事儿,当然有书面合同。既然是买学区房,那学区房的相关约定当然也要放到合同里。是哪个学校的学区房、入学指标是否被占用(有些学校要求六年一学位等),不但要约定在合同里,还应该亲自到相关教育部门进行核实确认。签合同的时候啥都不懂,给合同就签字,事后发现不对,往往就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