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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行政诉讼中是否可以同时列两个行政机关为被告?

2017-08-13 A- A+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可知如果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可以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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