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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奕山等:为什么土地流转中存在零租金?

2017-09-19 A- A+

  零租金土地流转是历史新现象

  众多调查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显示,现阶段40%左右农户在流转时不约定租金收取。这种现在人们已经见惯不怪的零租金土地流转在历史长河中则属于新现象。在20世纪初期及以前,中国的土地租佃习惯以五成产出作为租金。高租金是历史上土地租佃的常态,不收取实物与货币租非常罕见。现有相关研究注意到低租金或零租金流转更多地存在于亲友之间,并且低租金或零租金转入土地的亲友会为转出户提供一些帮助。根据这些解释,土地低租金或零租金流转都离不开所谓“熟人社会”“乡土性”这类中国社会特有的性质。但是,为何同样是熟人社会的背景,20世纪初却租金高昂,即使承租者为亲友,也没有广泛出现零租金现象?本文在历史框架下,从土地价值下降、转出户以地换人情需求增加以及仍容易找到亲友来承租土地3个方面对此进行回答,并将零租金现象解释为城镇化背景下隐性的人情租替代了总额不高的实物与货币租。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

  不事先约定的人情租替代了其他形式租金

  租金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只有在经营者同时是土地所有者的情况下,经营者才不用支付土地租金。租金有多种形式,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劳役、实物、货币3种租金形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租金形式不同。无论何种形式,租金的收取一般在土地交易时双方就有了约定。

  在现阶段,占主导地位的租金形式是货币租,采用实物租的土地流转发生比例非常小,有人身依附色彩的劳役租更是极为罕见。若假定现阶段租金只有实物与货币两种形式,则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大量零租金现象。转入户既然转入土地,就说明这些土地仍有利用价值;转出户在转出有价值的土地时不约定租金收取的形式及其数额,可以被理解为存在其它特殊形式的租金。

  现阶段,中国的土地流转多发生在亲友之间,而亲友之间往往存在长期且隐蔽的人情交换。所以,有理由认为,亲友之间的土地流转可能以隐蔽的人情租代替了显性的实物与货币租。转出户以零租金方式将土地流转给亲友很可能是一种“还人情”,或是增加人情、以备后用的方式。转入户承租土地,就默认了“承情”,也需要在事后对转出户提供一些帮助或给予一些馈赠来“还人情”。

  本文利用一份2015年江苏省农户调查来揭示人情租和实物与货币租之间的替代关系。结果显示,在不收取货币租的流转中双方为非亲友且非本组邻居的比例不足3%,说明人情租流转基本只发生在亲友熟人之间;收取货币租的流转则既发生于亲友熟人间又发生于陌生人间,流转双方为非亲友的占57.74%,为非本村民小组邻居的占54.17%。在收取货币租的流转中,转入户为转出户生产帮扶、照看老弱的比例均低于1%,给转出户节日送礼的比例也低于6%;而在不收取货币租的流转中,转入户给转出户生产帮扶、照看老弱的比例高于20%,节日送礼的比例约为30%。可以看出,不收取货币租时生产帮扶、照看老弱、节日送礼等人情交换内容大大增加。

  土地租金人情化原因探析

  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是人情社会,为什么只在现阶段才广泛存在以人情租代替其它形式租金的情况?下面从3个方面进行解释。

  1.土地价值降低、土地均分格局与租金人情化。在传统农业社会,技术进步缓慢,社会缺乏非农就业机会,人口膨胀导致农产品价格和土地租金高昂。而在现阶段,农业技术进步、人口增长放缓以及国际贸易发展等因素使农产品的实际价格和土地的边际价值下降。据估算,与 20 世纪初期相比,21 世纪初期全球农产品实际价格(扣除通货膨胀)下降了三分之二以上。一方面是农产品价格在下降,另一方面土地租金占产出的比例也在下降。根据中国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 2011 年的调查数据,转出土地且收取租金的农户平均收取了占土地产值 25.7% 的租金,远小于历史上五成产出的租金率。土地租金水平的下降,加之家庭联产承包制下每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很小( 地块面积更小),农户出租土地所能取得的实物与货币租的总额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人情租就可能替代实物与货币租。

  2.城镇化发展的不完全性与土地租金人情化。第一,在现阶段,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许多亲友仍留在农村,他们之间的人情交换可表现为农村亲友提供生产和生活帮扶、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土地。人情交换具有情感交流与分散风险的功能,并非实物与货币交换所能完全替代。在建立起就业地的社会关系网之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数仍需要与家乡亲友进行人情交换。第二,当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多遵循青壮年尤其是男性青壮年外出,老幼、妇女留守的模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的农户面临留守人口的照看问题。而留守人口的照看需求具有不定时性,农村人口居住分散,难以形成专业的照看服务市场。除了留守人口的照看需求外,仍从事农业生产的老年人、妇女因技术不足或相关社会化服务缺乏等,可能需要在某些生产环节接受帮扶。在这种情况下,有老幼、妇女等留守人口的农户将土地以零租金方式流转给亲友,后者“承情”后默契地对前者家中的留守人口提供必要的照看和帮助,这是符合中国人情社会情境的交换方式。第三,在非农就业不稳定的状况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保留土地使用权的需求加大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人情的可能。虽然部分农户因外出务工而转出土地,但如果他们预期非农就业和获得非农收入的前景不可靠,或仍打算年老时返乡务农,或预期土地未来可能非农化从而有升值空间,他们就不会彻底放弃土地。如果农户将土地流转给没有长期交往关系、缺乏信任基础的人,则可能会有产权保护方面的顾虑,出租土地(或撂荒)也可能被村集体视为不需要土地,土地承包权有可能被重新分配给其它农户。相比之下,亲友之间存在“道义经济”:外出务工人员将土地以零租金方式流转给亲友,让其暂代经营,可以避免长期撂荒后土地板结、杂草丛生的问题,外出务工人员也可以在土地调整时再回村争取土地承包权,并在需要时随时收回土地经营权。

  3.能够承租土地的亲友数量与土地租金人情化。人情交换是双方的。人情交换不可能轻易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需要有血缘或前期交往关系作基础。对于某一土地转出户而言,如果他熟悉的亲友中没人愿意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或这些亲友已“承情”转入其它农户的土地,无法再向其提供有效的人情帮扶,则不具备租金人情化的条件。现阶段农村仍然有大量农业经营户,转出户能够在一定数量的潜在转入户中进行选择,也仍较容易找到能够承租土地的亲友。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转出户将越来越难以找到有前期交往基础的农户来承租土地。

  租金形式选择的调查结果与初步结论

  不可否认,某些收取低水平实物与货币租的土地交易也有人情交换的成分;只有不收取实物与货币租时,租金才完全人情化。为数据分析简化起见,这里将没有约定实物与货币租收取的流转定义为采用人情租;反之,则为采用实物与货币租。

  针对上面人情租形成的三个原因进行的田野调查和实证分析验证了上述理论推论。结果显示:当地租金水平、流转地块的面积和土壤质量负向影响转出户采用人情租的可能性,说明“人情有价”:总价高的土地更少用来做人情;举家外出户或没有男性青壮年常住在村的农户更可能在转出土地时采用人情租,说明城镇化是“人情不以人情还”、产生以地还(换)人情需求的重要原因;村组内土地转出户与转入户的数量比具有降低人情租发生可能性的作用,说明愿意承接土地的农户数量及其人情供给是人情租土地流转这一硬币的另外一面。

  因此,零租金土地流转是城镇化发展不完全的背景下,农户为满足土地产权保护、照看留守人口、生产帮扶等需求而把低价值土地“无偿”转让给亲友以交换人情的一种现象。零租金是农户之间的一种隐性人情交换,有其存在的合理逻辑,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不能强制性地要求流转租金货币化和显性化。当然,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转出户会越来越难以找到能够承情的转入户,人情租将显性化为货币租,相关政策需要适应形势变化,为正规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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