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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的期限能超过土地承包期限吗?

2017-09-22 A- A+

  最近,土流网在与农民深入交流的过程中,听说了这样一个案例,值得与大家探讨一番。咨询者的口述内容大致如下:

  “我是四川的农民,在落实国家土地流转政策时,我们与村民签定的合同只能签到2026年。可问题在于,我们转包的土地用来种果树,前五年全投入,刚见效益就到期了。我们想承包二十年,这个合同应该怎么签?土地流转合同的期限能延长吗?以后国家的政策支持我们这些承包户吗?”

  

土地流转合同的期限能超过土地承包期限吗?

土地流转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因此,只能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但是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另外,土地流转合同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流转合同事宜

  农户要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如果当地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建议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做好流转价格评估、业主资质审查、土地集中连片协调、合同登记备案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督查等相关工作。

  2.流转土地用途

  农户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能用于建筑、商业等非农业生产方面。

  3.违约责任

  流转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或合同签订违反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此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款调解、协商、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流转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条款签订时,流转双方要考虑详尽,完善条款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

  4.主体范围及优先权

  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

  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5.合同到期处理办法

  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对未续签的及时征求农户意见,或办理续签手续,或退还农户土地。对期限过长、补偿过低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检查,依据情势变化及时纠正,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订的表式流转合同予以纠正,未纠正的,必须按规范文本及时纠正。土地流转合同应该是农户与流转入土地的一方直接签订,否则予以纠正。

  6.委托办法

  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7.其他条款内容

  当事人可约定的其他内容,计入双方约定条款中。主要是针对合同条款中约定不详尽的、涉及具体利益必须注明的事项,如灌溉水费由流转的哪一方具体交纳等。这些事项应由流转双方协商而定,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有些地方就根据本地情况完善了合同条款,如增加了受让方预付保障金、提前支付一年土地流转租金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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