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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土地流转中存在零租金

2017-12-12陈奕山 钟甫宁 纪月清 A- A+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具有很强的非正式性。2008年对17省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关系中82.6%未签订合同52.4%未约定期限38.6%没有实物和现金补偿(叶剑平等2010);根据钱忠好、冀县卿(2016)2013年对江苏、广西、湖北和黑龙江4省的调查超过30%的土地流转关系是无偿流转。土地非正式流转又被称作“不规范”流转经常被认为是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健全的表现。土地非正式流转在现阶段为何能够广泛存在?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入思考。

  二、“熟人社会”特质不能很好地解释现阶段广泛存在的零租金现象

  现有相关研究已关注到土地流转中的低租金或零租金现象注意到低租金或零租金流转更多地存在于亲友之间(Gaoetal.2012;张路雄2012)并且低租金转入土地的亲友会为转出户提供一些帮助(贺雪峰2011;田先红、陈玲2013;杨华2015);还有学者认为陌生承租人可能有事后机会主义行为(马元等2009)农户为追求产权安全会在亲友之间进行低租金或零租金流转(刘芬华2011;王亚楠等2015)。根据这些解释土地低租金或零租金流转都离不开所谓“熟人社会”“乡土性”这类中国社会特有的性质。但是为何同样是熟人社会的背景20世纪初却租金高昂即使承租者为亲友也没有广泛出现零租金现象?日本满铁在这一时期对华北的调查显示地主会优先将土地出租给亲友但并无租金上的特别照顾(黄宗智2013)。因此“熟人社会”特质不能很好地解释现阶段广泛存在的零租金现象。

  三、作者的研究结论

  作者根据不同时期土地流转特征的对比讨论了现阶段零租金现象广泛存在的原因及未来变化并利用江苏省农户调查数据分析了零租金土地流转中的交换内容和影响租金形式选择的因素。作者认为:

  (一)人情是一种土地租金形式,没有实物与货币租的土地流转中包含有更多的人情交换内容。

  租金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只有在经营者同时是土地所有者的情况下经营者才不用支付土地租金。现阶段中国的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户拥有排他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也必然产生租金。租金有多种形式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劳役、实物、货币3种租金形式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租金形式不同(刘潇然,2012;赵冈、陈钟毅,2006b)。不同租金形式之间有演进和更替土地转出者会选择最有利的一种形式。而且不论是采取定额、分成还是其它合约方式(张五常,2000),也不论是以劳役还是实物或货币形式出现(钱俊瑞,2002),租金一般在土地交易前就会被约定好。

  在现阶段占主导地位的租金形式是货币租采用实物租的土地流转发生比例非常小有人身依附色彩的劳役租更是极为罕见。若假定现阶段租金只有实物与货币两种形式则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大量零租金现象。转入户既然转入土地就说明这些土地仍有利用价值仍可产生超额利润并非无利可图。转出户在出租有价值的土地时不提前约定租金形式及其数额这可以被理解为存在其它特殊形式的租金。现阶段中国的土地流转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人情交换更容易发生在有长期交往关系的亲友之间(应星,2010),而它具有长期性和隐蔽的特征(费孝通,1985;翟学伟,2004)。所以有理由认为亲友之间的土地流转可能以隐蔽的人情租代替了显性的实物与货币租。将人情视作一种特殊的交易媒介并从“理性人”的视角来审视转出户将土地以零租金方式流转给亲友很可能是一种“还人情”,或是增加人情、以备后用的方式。转入户承租土地就默认了“承情”,也需要在事后对转出户提供一些帮助或给予一些馈赠来“还人情”。

  (二)流转地块潜在的实物与货币租水平越低转出户越可能选择人情租并放弃实物与货币租。

  在传统农业社会技术进步缓慢社会缺乏非农就业机会人口膨胀导致土地租金高昂。而在现阶段农业技术进步、人口增长放缓以及国际贸易发展等因素使农产品的实际价格和土地的边际价值下降;非农就业机会增加使劳动力不必再局限在农业产业内部就业劳动成本上升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租金。对农产品生产成本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2014年水稻、小麦、玉米3种粮食的亩均土地成本(含自营地折租)占亩均总产值的比例为17.09%;根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2011年的调查数据转出土地且收取租金的农户平均收取了占土地产值25.7%的租金。总体上看现阶段土地的潜在租金水平已经下降很多一些缺乏利用价值的土地甚至被撂荒。潜在租金水平的下降使土地转出户放弃实物与货币租而选择人情租的机会成本降低。不过如果农户转出的土地面积较大则他们通常不会放弃实物与货币租而完全可以综合采用不同租金方式来流转土地。因此还需要考虑不同时期的土地分配状况。

  20世纪初及以前社会缺少其它就业和投资机会购买土地是相对可靠的投资。对于这一时期的土地分配状况学界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少数地主、富农集中了大量土地他们将土地租给众多土地不足的佃农或半自耕农(李金铮2012)。若按地主和富农户数合计占农户总数10%(白寿彝1999)的比例大体推算土地转出户和潜在转入户的数量比为1∶9。同时20世纪初存在一定比例的“不在地主”租佃双方陌生(珀金斯1984;安宝2013)。因此这一时期土地流转的特征是:少数地主、富农将土地租给占多数的佃农、半自耕农且双方很可能相互陌生。对于“不在地主”而言土地供需双方陌生使得承租者不可能基于人情来免交租金;对于“在村地主”而言他们面对大量潜在土地转入户可能会给极少数关系密切的转入户提供基于人情的租金优惠但在潜在租金水平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仍可能收取高额实物与货币租。对比之下在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制以公平为原则在村庄内对集体土地进行均分承包经营权分散化。每家每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小(地块面积更小)加之租金水平低农户出租土地所能取得的实物与货币租的总额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人情租就可能替代实物与货币租。

  (三)举家外出或无男性青壮年常住在村的转出户选择人情租的可能性更高。

  第一在现阶段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许多亲友仍留在农村他们之间的人情交换可表现为农村亲友提供生产和生活帮扶、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土地。人情交换具有情感交流与分散风险的功能并非实物与货币交换所能完全替代。人情交换具有长期性、往复性更容易发生在亲友间。在建立起就业地的社会关系网之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数仍需要与家乡亲友进行人情交换。后者可以为前者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前者却难以通过类似帮助来“还人情”在此情况下零租金土地流转便成为人情交换的重要内容。如果亲友有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需求而外出务工人员将土地流转给亲友以外的农户将有损于双方已有的人情积累不利于双方继续进行人情交换。

  第二在城镇化发展不完全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多遵循青壮年尤其是男性青壮年外出老幼、妇女留守的模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的农户面临留守人口的照看问题。而留守人口的照看需求具有不定时性他们往往只在生病等特殊情况下才需要他人照看。同时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农村没有形成专业的照看服务市场。因此他们更需得到亲友的偶尔照看。除留守人口的照看需求外仍从事农业生产的老年人、妇女因技术不足或相关社会化服务缺乏等可能需要在某些生产环节接受帮扶。留守人口的这些需求较难通过雇佣服务来满足亲友的照看和帮忙为他们这些需求的满足提供了有益的支持(叶敬忠、贺聪志2008;叶敬忠、潘璐2008)。在这种情况下有老幼、妇女等留守人口的农户将土地以零租金方式流转给需要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亲友后者“承情”后会默契地对前者家中的留守人口提供必要的照看和帮助这是符合中国人情社会情境的交换方式。

  第三在非农就业不稳定的状况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保留土地使用权的需求加大了以土地经营权换人情的可能。在现阶段大部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职于非正规部门(万向东2008)或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的低技术岗位其非农就业仍不稳定土地为他们提供了外出务工的退路。虽然部分农户因外出务工而转出土地但如果他们预期非农就业和获得非农收入的前景不可靠或仍打算年老时返乡务农或预期土地未来可能非农化从而有升值空间他们就不会彻底转出土地。如果农户将土地流转给没有长期交往关系、缺乏信任基础的人则可能会有产权保护方面的顾虑出租土地(或撂荒)也可能被村集体视为不需要土地在没进行土地确权的地区土地承包权有可能被重新分配给其它农户;并且农户将土地流转给陌生人会产生签约成本。相比之下亲友之间存在“道义经济”(詹姆斯·斯科特2001):外出务工人员将土地以零租金方式流转给亲友让其暂代经营可以避免长期撂荒后土地板结、杂草丛生的问题外出务工人员也可以在土地调整时再回村争取土地承包权并在需要时随时收回土地经营权;此外亲友之间的土地流转更为直接能够节省签约成本。

  (四)村组内土地转出户与转入户的数量比越高土地流转租金人情化的可能性越低。

  人情交换是双方的。上文已指出在现阶段城镇化发展不完全的背景下转出户有拿土地经营权换人情的单方需求。那么需进一步考虑的是现阶段有多少转入户能够“承情”。人情交换不可能轻易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需要有血缘或前期交往关系作基础。对于某一土地转出户而言如果他熟悉的亲友中没人愿意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或这些亲友已“承情”转入其它农户的土地无法再向其提供有效的人情帮扶则不具备租金人情化的条件。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已有30多年在这个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至非农产业转出土地的农户数量逐渐增加。与此同时农村仍然有大量农业经营户。现阶段土地流转的特征是:一定数量的转出户将土地流转给一定数量的有扩大经营需求的农户转出户能够在一定数量的潜在转入户中选择。根据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村级调查数据2004~2011年村庄内土地转出户与转入户数量比的均值虽然由1.2∶1上升至2.5∶1但两者的户数对比并不悬殊。因此现阶段转出户仍较容易找到能够承租土地的亲友。

  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村庄或村民小组(后文简称“村组”)内土地转出户与转入户的数量比将不断提高。转出户将越来越难以找到有前期交往基础的农户来承租土地。反过来而言面对越来越多的转出户转入户不可能与其中的大部分农户有前期交往的基础进而提供基于人情的帮扶也缺乏对多户人家提供人情帮扶的人力。衡量转出户找到能承租土地亲友(或衡量转入户对转出户提供人情帮扶)的难度的一个指标是村组内土地转出户与转入户的数量比该比值越高转出户越难以找到能够承租土地的亲友(或转入户越难以对转出户提供人情帮扶)。

  作者结论的政策含义是:土地流转中零租金是农户之间的一种隐性人情交换有其存在的合理逻辑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不能强制性地要求流转租金货币化和显性化。土地流转中存在人情租的原因在于城镇化发展仍不完全因此需要继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城镇化。通过合理方式整合地块、降低土地细碎化程度也可以促进流转租金货币化。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人情租将显性化为货币租相关政策需要适应形势变化为正规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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