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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出10年 为何原房主还能分走巨额拆迁补偿款?

2017-09-21 A- A+

  俗话说,这年头遇上拆迁,那就跟中了彩票似的,大半辈子都不用愁了。

    龙泉龙渊街道五村的潘阿姨很幸运,因为自己10多年前买的一套老房子要拆迁了。

  然而,还没等她从喜悦和兴奋中缓过神来,卖她房子的原房主居然因为巨额拆迁补偿款将她告上了法庭……

迁补偿款

迁补偿款

  遇拆迁老房子身价倍增

   10多年前,潘阿姨夫妻俩花了3万多元,从龙渊街道三村村民赵某那里购得,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

  斑驳的外墙、褪色的门窗、裸露的电线……房屋因年久失修已经残破不堪、蒙上了厚厚的灰尘。

  谁也没有想到,有一天它的身价会一夜飙升……2016年,东街区块拆迁,该房屋估价赔偿金额30余万元!相当于,10年间房价涨了10倍。

  高额的拆迁补偿款看得见摸不着,原房主赵某觉得自己简直亏大了,便一纸诉状将潘家告上了法庭,希望拿到赔偿金。

  房子卖了10多年原房主还拿补偿款?

  一纸诉状将潘家告上了法庭

  很多人觉得,房子都卖了10多年了,更何况,之前两家也说得好好的。补偿款本没有原房东什么事儿,但其中暗藏着漏洞:这是个农民联建房,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因此,不管是城镇居民向农村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还是不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之间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经过多次协商,两家人达成协议,即赵家获得赔偿款的三分之一,潘家获得赔偿款的三分之二。

  这样判决公平吗?

  关于补偿款“该不该分,怎么分”的问题,网络上议论纷纭,有的认为原房主诚信缺失,应当履行契约精神!如此分法合法不合理;有的认为应当依法办事,杜绝非法交易。

  该怎么正确解读此案件?记者特咨询了有关专家。

    记者:这拆迁赔偿款,潘阿姨该不该分?

  专家李欣: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在二级市场流动交易,只能在同村村民之间流动。也就是说如果是本村村民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结婚、分家等原因需要购买本村其他村民房屋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之下认定房屋买卖有效。但上述案件中,潘某不是本村人,不符合集体土地交易流转的条件,所以买卖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就要恢复原状、返还原物,即房屋和房款各归其主。这样判决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执行起来往往很困难,因为这当中牵扯到房屋增值、买卖双方经济利益损失、造成损失的过错责任等问题。所以,尽管法院可以判决,但一般情况下,法院也会尽量做调解工作,让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损失协商解决方案。

  其实,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大,农村土地,尤其是城郊的农村土地价值飙升。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民住房造成经济纠纷的并不少见。

  记者:以前有遇到过类似的案子吗?怎么判的呢?

  专家李欣:前些年就遇到过类似的案子。那时,丽水火车站和水东地块一片拆迁,农民手里有宅基地,但没钱盖房子。城里有个居民就从农民手中买了地,一连盖了五、六套房子。几年后,每套房屋增值到了30多万元,当初卖地的农民后悔了,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经过一审、二审的诉讼,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位居民最终只拿回五十多万(其中包括十几万的房屋建造成本和三十多万的经济损失),真可谓是损失巨大。

  经历了这次采访,记者在这里提个醒:违法的事儿咱还是别干了,千万不要以为“民不举、官不究”就能占便宜。

  如果你是农民,卖掉自己的住房前要思考再三。一旦卖掉住房,就永远不能再批宅基地建房。贪图几万元的房款,可能影响到你日后几百万元的拆迁补偿费。

  如果你是居民,到农村买房要顾虑周全。图一时的便宜,你可能落个无家可归。一旦拆迁,你只能拆走房屋的砖瓦木料,政府不给你发产权证,也得不到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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