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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农宅能否得到征地拆迁补偿?

2017-12-05中国国土资源报 A- A+

   问:我1980年退伍后回家务农,1986年外出打工,现仍为农村户口。我有一老宅在村里,1989年因火灾被毁,只剩下断墙。现在,我已在外地购买商品房,村里也未收回我的宅基地,只是一直没有维修重建。现在拆迁征地涉及到我的老宅,请问我能否享有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

  

  答:你现在外地购买了商品房,但你户口没有迁移到城市,你的身份仍然是农村村民。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农村的宅基地上附着物只剩残墙断壁,超过二十年没有使用,你的附着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村委会至今没有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你仍然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现在拆迁征地,你可以与其他村民一样享受相关的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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