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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目的不合法,整个拆迁项目就是违法的

2018-02-25 A- A+

  说到拆迁,动迁是个大工程,岂能说迁就迁,动迁的目的合法,整个项目才是合法的。但现实是很多拆迁户很盲目的就签字迁走了,补偿不合理想反悔也无济于事。那么,在拆迁中,都有哪些合法的拆迁目的?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1,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或特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相一致的利益,它不同于国家利益和集团利益,也不同于社会利益和共同利益,具有主体数量的不确定性、实体上的共享性等特征,如何识别公共利益是在司法和行政实践中均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很多房屋征收案件中,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时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而且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共利益是征收行为进行的前提性条件。

  2, 保障性安居工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公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3, 旧城区改建

  旧城区改建是指对于旧城区进行重建、翻新、改造,以改变旧城区的面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土地市场的迅速发展,旧城区改造被我国政府提上日程。尤其是从90年代开始,我国掀起了新一轮的旧城区改造的热潮。经过二十几年的大力建设和发展,我国的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城市旧居住区,是在一个城市的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也是城市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缩影。旧城一般指的是在市区的一些小区或者是厂房的改造,主要是因为这些小区和厂房年代久远,好多已经成为危房,所以必须实行改造,这种改造相对来说补偿要高一些。旧城区通常历史文化遗存比较丰富,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比较完整,但同时也存在城市格局尺度比较小、人口密度高且低收入人群占的比例比较高、基础设施比较陈旧、房屋质量比较差等问题。

  4, 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简单来讲,就是对某一专项所进行的行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其内容除包括规划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等外,还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和实施建议或措施。

  一般城市专项规划包含了综合交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竖向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等。其中,城市市政转型规划又包含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城市供电工程规划、城市燃气工程规划、城市供热工程规划、城市通信工程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工程规划、城市防灾系统工程规划、城市竖向工程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等。

  专项规划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对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而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的若干主要方面、重点领域的展开、深化和具体化,同时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与总体规划相衔接。

  5, 公共事业

  公共事业是指以社会发展和进步为前提,以实现公众整体利益为目的的,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或者协调各个方面利益关系的组织、部门和公共企业。公共事业体现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的需要,关系到他们的共同利益。公共事业的覆盖面很广,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多方面福利性事务。

  如果您遇见了拆迁,拆迁目的不合法,请记得留下证据,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会起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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