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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搬迁,后补偿?这样的谎话不能信!

2018-04-26 A- A+
 

  

  着征地拆迁愈演愈烈,所带来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或多或少都会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征收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征地拆迁众多环节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顺序不可颠倒的环节,那就是“先补偿,后搬迁”。但我们却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说政府拆迁部门答应他们,如果能够先搬离,事后会给与更多的补偿。甚至还有被征收人留言:“拆迁先搬家后给补偿款,没钱搬家怎么办?”

  没钱搬家当然不搬了!难道还要借钱先搬家吗?

  关于这样的说法,实际上是征收方采用了心理战术,利用了人们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如果被征收人接受了先搬迁,再补偿的方式,就会落入征收方的圈套,之后便会丧失谈判的筹码,一直处于被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为什么法律有明文规定,还是有征收部门要知法犯法,先拆后补呢?

  实际上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压缩被征收人的补偿款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往往会通过和被拆迁人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达到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目的,这就是经常讲的“协议拆迁”。

  由于签订了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在意愿上已经同意拆迁,此时被拆迁人虽然并没有拿到相应的补偿,或者说只是拿到补偿中很少的一部分,但拆迁方仍然可以凭借补偿协议拆除房屋,这就使得被拆迁人在日后很难再要到剩余的补偿款,从而达到压缩补偿款的目的。

  二、在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

  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之所以能够和势力强大的政府部门进行谈判,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被拆迁人手头的房屋,只要房屋在,就有谈判的筹码。

  但是一旦房屋被拆掉了,那么被拆户就丧失了谈判的筹码,接下来想要获得相应的补偿就难上加难,这对被拆迁户来说是相当不利的。拆迁方之所以要先搬迁后补偿,主要原因就在于只要把你的房子拆了,后面谈判补偿事宜的主动权就掌握在拆迁方手中,被拆户很难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三、使项目能够尽早施工

  诚然,拆迁方先拆后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但是这种违法行为给其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只要能够想方设法将被拆户的房屋拆掉,那么无论是对于加快项目的建设,还是在谈判中掌握主动,都是非常有利的。

  所以,为了能够项目能够尽早施工,拆迁方总会采取一些手段,甚至是违法的手段,将被拆户的房屋先行拆除,只要房屋没有了,被拆户就只能犹如粘板上的鱼,任人宰割了。

  知道先拆后补的原因之后,我们就要想办法守住底线。

  那么,先补偿,后搬迁,什么情况下我们才能放心搬迁呢?

  只有当补偿做到实际补偿、足额到位,并且安置妥善后,我们才能进行搬迁,否则我们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郊结合部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宅基地安置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办函[2002]235号)规定,要切实安排好城郊结合部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不能只补偿不安置。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先补偿,补偿到位,安置妥善后再搬迁,这是被征收人必须坚守的底线,政府征收部门也必须严格遵守。所以,当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没有领取到全额补偿,或是未能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就被要求强制搬迁时,一定不能放弃自己的底线,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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