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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开酒店,如何分割拆迁安置补偿款?

2019-07-12 A- A+

 

       1、谁有权分割拆迁安置补偿款?
      (1)承租人
       提到分割之诉,首先满足一个主体资格的要求。该主体资格的前提条件是,你是否与此次拆迁安置最后得到的补偿款有利害关系。举例说明,你租用了这个企业的地及厂房进行企业经营生产,你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税务备案等等。如果这个时候要进行拆迁安置,那么这件事情就与你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你就有权利起诉要求分割补偿款。
      (2)合伙人
        第一类情况:有A和B一同修筑的房子,如果其中产权人A得到了全部拆迁安置补偿款,那么B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分提起分割之诉。
        第二类情况:经营上的合伙人,如果股权方面有备案登记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权益分割;


        2、停工损害如何分割?
      (1)主要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北京基本上是四六分或三七分,有时候也有五五分的。也就是在一般情况下,真实经营人得到70%,出租人得到30%;或者真实经营人得到60%,出租人得到40%。因为实际经营人取得了许可证,进行了法律认可的经营行为,出租人即便没有取得出租许可,  但是也是一种盈利行为,这种情况下,也应该将部分停工暂停营业损害分割给出租方。
      (2)应看现况如何,现在谁是实际经营人。
        如果这儿有几个企业营业执照,很多人在交税,就要看哪位是实际的经营主体。虽然出租方也有企业营业执照,但是没有实际经营,出租方就不是实际经营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把停工暂停营业损害的补偿款给予实际经营人。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就可以这样来处理。
        企业应该积极的与有关部门进行商议,不要被动等待。等待的结果多半是过了诉讼时效。在实践中,当你认为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你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补偿款不满意,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没有商议好赔偿条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找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相关部门谈判,从而得到公平的赔偿。
        拆迁征地是一个对法律专业知识要求非常高的实操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繁杂,除此,还应具备丰富的处理拆征纠纷的经验!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如您正遭遇拆征补偿的不合理、不公平对待,或因拆征疑难杂症让您不知所措,建议您及时联系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我们是一个专做征地拆迁补偿的全国知名律所,欢迎您的到来,我们将为您竭诚提供免费的专业咨询解答,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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