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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钉子户”就能多拿几百万?

2019-07-12 A- A+

   “钉子户”规定之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
         被征收人到法定期限内不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要求的期内又不拆迁的,由提出征收房屋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2011年590号令实行后代替行政部门强制拆迁的司法强制拆迁条款。即对于既不签订拆迁,又不依规投诉的被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报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规定意在城市房屋征收中,盲目的“钉”是钉不下去的,终究会被拿掉。
        “钉子户” 规定之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
         违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的,阻碍我国征收土地的,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主管机构责令交回;拒不接受的,申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目前对于乡村集体土地征收中拒不接受交回土地问责方式的司法强征条款。因征地赔偿、安置纠纷不影响征收土地计划方案的实行,故征收方一般会据此提出勒令夺回农田决定,因而申报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在农村征地项目中,司法强征同样有明文规定,什么都不做而消极等待是没有意义的。

 

不签约不协商不起诉,拆迁“钉子户”真能比你多拿上百万?

 

 
          当下的征收拆迁安置实践活动中,一户一户下征收赔偿决定、制作裁决是很常见的。在项目前期过程法律性有一定的提高的背静下,“我不搬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变成征收方工作人员在与老百姓沟通中的“口头禅”。
          综上所述,农权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钉子户”的套路不好使了,正常法律途径维权才是王道!
          那么,到底该如何“守房”呢?我们提示大家以下3点:
          其一,被征收人若认为自己的法律认可赔偿利益遭遇了损害,赔偿安置得不到公平公正,一定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行政诉讼、申请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等程序进行进而达到一个好的结果
          其二,若涉案征收项目本身存在违法方式,被征收人依规可以拒绝搬迁。这种情形下,拒签协议可不叫“钉子户”,而是依规行使权利的正确做法。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要求,对于未依规进行征收土地公示或者征地赔偿、安置计划方案公示的,被征收土地乡村群众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规要求公示。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五)项要求,未按时差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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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若征收方未能履行其程序义务,或者补偿安置未按时足额到位,其依据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作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将不会被法院所接受。
       农权律师最后想显示大家的是,“钉子户”自始至终不是一个正面的语汇。因不能适度确认自己的赔偿述求而导致的坐地起价,不能成为拒接签订拆迁的原因。对赔偿安置不足,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合法的方式客观依规维权,积极主动、以诚相待地与征收方商议沟通交流,在法律法规容许的框架范围内争得自身利益的利润最大化。
       拆迁征地是一个对法律专业知识要求非常高的实操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繁杂,除此,还应具备丰富的处理拆征纠纷的经验!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如您正遭遇拆征补偿的不合理、不公平对待,或因拆征疑难杂症让您不知所措,建议您及时联系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我们是一个专做征地拆迁补偿的全国知名律所,欢迎您的到来,我们将为您竭诚提供免费的专业咨询解答,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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