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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拆迁补偿时承租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2019-07-26 A- A+
    一、实例重现
    徐某是某制药厂、农药厂等化工企业的退休工人,一家人始终在加工厂周边租房居住,徐某一月向屋主缴纳租金600元。2014年3月,屋主通知徐某,该租用房子属拆迁范畴,让徐某拆迁。
    徐某与房地产商商议,房地产商则称只对屋主开展补偿安置。徐某遂申请建设局裁决。建设局认为,徐某并不是被拆迁房子的所有权人,徐某与屋主之间沒有签署书面形式租赁协议,徐某并不是房子承租人不可进行补偿安置,徐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恳求撤消建设局的裁决并进行补偿安置。
    二、实例解析
    不论是法律上還是日常生活,被拆迁人的利益是社会关心的聚焦,承租人的利益因此非常容易被忽视。事实上,随之社会的发展,房产租赁问题随着增加,承租人的房屋拆迁补偿难题也理应获得充足的高度重视。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15条的要求,租用限期超出6个月的,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书,不然视作不定期租赁。徐某一家人居住时间显而易见已超出6个月。而徐某与屋主仍未签署书面形式合同书,理应视作存有不定期租赁关系。
在房屋被拆迁时一旦出租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即解除,承租人显然是难以得到拆迁补偿的。所以,本案中徐某的补偿安置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建设局应当就不予支持的理由予以说明。
将问题延伸一下,假设本案中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私房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无有关对承租人房屋拆迁补偿的一切具体规定,看得见法律法规对承租人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较为模糊,关键是依靠出租方与承租人自主商量处理。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产租赁被告方理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书,并且理应在租房合同中约定房子被征收或是拆迁时的解决办法。
    究其原因,承租人的房屋拆迁补偿难题,关键是根据租赁协议中的特别约定来处理。如果不是签署书面形式合同书,在遇到拆迁时很难维护保障本身权益。
    四、律师提醒
    承租人在租房子时尽量和出租方签署书面形式合同书商议相关事宜,目前法律法规沒有做出有关的防御性要求,因而更需将权利、责任明确约定在合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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