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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的17个“典型问题”及解答

2017-10-12 A- A+

  在土地确权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毕竟各个地方实际情况不一样,处理起来也有所差异,下面就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的17个“典型问题”进行汇总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土地

土地确权

 

  1.如何确定调查表中户主的姓名?

  解答:户主的姓名要与1995年土地延包合同上的姓名一致,即1995年延包合同上的户主是谁,此次调查表上的户主就是谁。

  2.原户主已经死亡可以随意填写现在户主的姓名吗?

  解答:不可以。户主已经死亡,调查表中“原户主”一栏依然要填写原来户主的名字,但是在“新户主”一栏写现在的户主,在表二中的“调查记事”上写明原户主已死亡,推选XXX为新户主,请核查。

  3.原承包户中经营权共有人全部消亡怎么办?

  解答:在“表二”中仍然要将1995年中承包户中共有人的姓名、与户主关系等情况写明,“备注”一栏注明“已故”,在“调查记事”一栏中注明“承包户共有人已消亡,原承包户的水田已由XXX耕种,请核查后处理” 。

  4.户主姓名可以简写或者用同音字代替吗?

  解答:不可以。户主及调查表中共有人、田块四至涉及的姓名均不能随意填写,一定要与当事人的二代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5.什么样的承包田可以填写到调查表上?

  解答:只有1995年土地延包时生产队发包给承包户的水田才可以填写到调查表上,自留地、开荒地、属于村集体性质的机动田、代耕或者租种他人的田等不能填写到调查表上。

  6.序号如何填写?

  解答:用阿拉伯数字1、2、3、4……来标明,有几块田就按顺序标几个号,中间不能差号。例如:有5块田,从1开始取号到5结束,不能漏号。

  7.同一个地名中有几块田要怎么确定序号?

  解答:同一个地名有几块田的要分别取不同的序号,不能用同一个序号。然后写明面积、地类、四至等相关情况。

  8.如何填写田块的面积?

  解答:按照1995年延包时习惯称呼的面积填写。颁证时最终以航拍实测面积为准。

  9.东、南、西、北交界的姓名如何确定?

  解答:原则上填写交界的1995年户主的姓名,以便查阅原始登记资料;在原户主消亡或者户主不清的情况下,暂填新户主或者现耕种者的姓名。如果某一田块相邻几块田,则填写交界位置居于“正中间”耕种者的姓名。

  10.两个承包户属于同一个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相互换地之后怎么填写田块?

  解答:同一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承包户相互换地后,按现状填写田块。

  11.两个承包户属于不同一个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相互换田之后怎么填写田块?

  解答:不同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承包户相互换地后,填写交换前的田块,即1995年土地延包时生产队发包给承包户的是哪块田就填写哪块田。

  12.田块发生出租、转让、毁损、征用等情况怎么办?

  解答:出现上述情况,要在“表一”中“承包耕地变化情况”一栏中注明:出租给XXX、转让给XXX、因什么原因造成多大的毁损、被征用为何种用途等实际变化情况。

  13.什么是经营权共有人?

  解答:经营权共有人是指1995年土地延包时生产队发包给承包户时,承包户中所包含的成员。即村民口头所说的1995年分到了田的人。因当时超生、婚嫁、后来出生等没有分得田的村民不具有经营权共有人资格,不能填写在“表二”中。

  14.经营权共有人发生嫁出、死亡等情况的可以由其他人替代吗?

  解答:不可以。原经营共有人是谁就填写谁,出现嫁出、死亡等情况的在相应“备注”一栏注明嫁出、死亡等变化情况,但其经营权共有人资格不能由其他人替代。

  15.“与户主关系”一栏如何填写?

  解答:首先填写户主的姓名,相应“与户主关系”一栏中填写“户主”。然后填写承包户中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及与户主的相应关系。如果有几个儿(女)子,请依次注明:大儿(女)子、二儿(女)子、小儿(女)子等关系。

  16.承包户全家户口已经迁出村集体的如何处理?

  解答: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到小城镇,承包田全部保留;承包户全家户口通过买户口的形式迁到小城镇或设区的市,承包田全部保留;承包户全家户口通过非买户口的形式迁到设区的市,承包田不保留。

  17.承包户常年在外打工,目前联系不上的作何处理?

  解答:可先查清1995年土地承包状况,待联系到承包户后再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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