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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2017-10-15 A- A+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矛盾纠纷而专门设立的法律。该法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委员名册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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