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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分类

2017-10-25 A- A+

   在我国的制度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一项权利就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土地是中国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内土地的资源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国家政府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也是非常的严格,想要使用土地的话需要经过非常多的筛选,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别于他国的权属分类,我国的土地权更多的是在政府手中。但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还有很多人不明白。那么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呢?接下来农权法律网小编给你讲解一下。

土地所有权

  一、什么是土地权属?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

  土地权属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制度和土地的使用权制度。

  现行土地制度,是指涉及土地权属法律制度以及土地权属流通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土地利用管制的法律制度。这里所说土地权属不仅指土地的所有权制度,还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制度;相应地,土地权属的流通制度也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流通制度。

  除此之外,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国家还制定了土地利用管制的法律制度。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与国家推行的社会制度即公有制是相适应的。土地所有制度也是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二、土地所有权分类

  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土地权属包含土地使用权权属和土地使用权权属。根据主体不同,可将土地所有权分为两大类: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同样地,土地使用权也分为两大类型: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可以相分离,本文在这里就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做一个简单论述。

  三、目前,中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②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③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④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非法占用、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

  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的分类,也决定了不同情况下对土地的处理方式的不同,既严格了土地的使用的情况,也为不同的性质的单位提供了便宜,促进了不同的产业的发展和经济上的归集分类。土地使用权属对我们来说虽然影响不是很大,所谓归属,也即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包括土地的公有与私有问题。但我们在操作土地使用权这些东西的时候是需要和这些单位打交道的,而且大多数时候会遇到土地权属变更的情况,所以我们一定要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以免在处理这些事宜的时候遇到麻烦而不知道从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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