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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注册工厂吗

2017-11-06 A- A+

   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土地使用有着很大的区别,比如,若是你在城市买了房屋,你的房屋使用权只有七十年的时间,但是农村宅基地则没有使用时间限制,在这个问题上,农村宅基地就自由的许多,那么,农村宅基地可以注册工厂吗?接下来,农权法律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宅基地

  一般来说宅基地是不可以修建厂房的,因为农村土地的用途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用途的,而宅基地的用途就是供农村居民进行居住和生活的场所,不能够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居住区是不可以办厂的,居住区进行工厂的相关活动,一是会打扰到附近的居民,其次是因为工厂会产生化学物质,会对附近居民的身体造成或多或少的伤害。但是如果要办一个小型加工厂,可以先经村委会同意,然后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就可以注册工厂。除此之外我们要知道村委会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无权下放宅基地,注册工厂等事项必须经土地部门批准才可以。如果出现在居住区的宅基地上修建厂房,可以直接去当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举报。

  农村宅基地的特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以上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按户所有,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限制。

  2017年最新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解读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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