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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和土地征收记住这些,能拿到合理补偿

2017-12-03 新华融媒 A- A+

   2017年是农村最“热火朝天”的一年,不论是确权、流转、拆迁、补贴等等,无一不显示着农村的繁荣景象,也说明农民的日子越来越红火。当然也有一些事情是老百姓关心且迷茫的焦点。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的扩张,很多农村地区都涉及到了宅基地及土地的拆迁问题,拆旧房住新房本来是好事,征用一部分土地用来搞建设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就是在补偿方面引起了很多纠纷。当然,有的地方政府依法给予拆迁户合理的补偿,那么自然是皆大欢喜;但也有部分地区,拆迁方或承包方用尽各种策略将拆迁价格少量“缩水”,而这时候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很多农民朋友也无从辩驳,导致权益被侵犯。

  首先,我们先来聊一聊宅基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在拆基地拆迁问题上,农民一定要明白下面4点,这样在拆迁时就不会被忽悠!

  1、村民没有宅基地所有权,但有房屋所有权,所以有赔偿

  在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却是属于农民的,而且农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民有权利拿到合法赔偿。

  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2、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就只有低价补偿吗?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早就强调:由于有的农户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让老百姓为当地政府部门的疏忽买单,因此对没有办证的宅基地绝对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加强宅基地确权颁证和档案管理工作。因此,只要你的宅基地来源合法合规,就理应拿到全额补偿。

  3、“一户多宅”没有补偿?

  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因为“一户多宅”也有合法的,和不合法的一户多宅之分。比如说有的农户虽然有两处宅基地,但总面积加起来还是在当地的面积标准之内,当然就是合法的。所以,一定要分清楚不同情况,不能把“一户多宅”一棍子打死。

  4、闲置农房也不可以强制拆除

  国务院出台的文件提到闲置宅基地时指出,各地要鼓励腾退多余的宅基地。意思就是说,是用激励措施来引导宅基地退出,但绝对不是强迫。

  宅基地拆迁补偿问题只要注意上面四点,一般就不会出现太大的纠纷。说完宅基地拆迁问题,我们再来聊一聊农地征收补偿的问题,有人说:“我们两家离得很近,但是补偿款价格相差却较大,其中是不是有问题?”

  其实不然,这种情况受很多不同方面因素影响。比如征地不是卖地,价格不存在可比性。土地征收,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土地的其他权利人以公平的补偿的活动。因此征收的本质并不是国家从农民手里把地买过来,这一点农民兄弟需要正确理解。不是“买卖”,自然就不能简单的按市场价格去计算标准,所以这才会出现补偿这一说法。什么叫补偿?第一,征收方不存在过错,是为了国家建设而实施了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第二,补偿价本身就不是按照市场价计算的。而土地征收补偿算法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涉及到的时候看一看《土地管理法》第47条就知道了。

  而且新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民朋友极为关注的47条也做了大量修改,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那么,新《土地管理法》修改有哪些亮点?

  1: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规定

  以前的规定现在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问题。从补偿标准看,30倍的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2: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

  草案在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

  3: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为保证公平补偿原则的落实和补偿制度的实施,草案明确规定,征地必须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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