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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房使用有很多规定不能触犯

2017-12-03新华融媒 A- A+

   如今,土地可谓是寸土寸金,很多朋友将目光盯上农村的集体土地,希望能从中分到一杯羹。可是很多朋友并不知道,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设使用是受很多限制的。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已有多年,但由于利益关联度大、涉及面广,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很大,一直难有实质性突破。今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全国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但是不少人还是困惑,究竟哪些集体土地能够间租赁住房,哪些集体土地不能够用来建租赁住房呢?

  集体建设用地建房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基本农田不能建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产权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转让,不能改变性质。

  集体用地建租赁房,既不能选择已挂牌的违法违规项目,又要满足城乡建设规划条件。也就是说,规划中是产业用地的,就不能变成居住用地。

  属于基本农田的,更不能用于建造出租房。一旦违规了租赁建房,建成出租后,也有可能被有关部门查处。

  在资金充足并合理利用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租赁房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也要建造租赁房的意愿才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更必须要具备房屋出租的市场需求。

  这是因为集体建设用地建成租赁房后,靠租金收益收回成本需要一段时间,前期建设资金压力会很大。如果集体没有实力,靠借贷资金盖租赁房屋,可能让集体经济背负沉重的负担,反而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假如当地通过向村民集资建房,建房之前,对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不进行认真的考察评估,建成后租不出去或者出租率不高,那么久很难收回成本。

  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的租金、租期怎么确定规范?

  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但如果有的地方不严格按规定执行,要么以租代售、要么转租,要么把租期压的很短,动不动就涨价,那可能会使租住者忐忑不安,不知道哪一天被赶出租赁房,或者由于租金飞涨,交不起租金而卷铺盖走人。

  如果集体租赁用房不明确收益分配,不能让集体组织成员从中获利,也可能会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使租房者很难住得安稳。

  因此,将集体建设用地用来建设租赁住房确实惠民,但是这些租赁用房建设、租赁、权益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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