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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土地证的法律依据

2018-01-20 A- A+

   土地证是对其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国家才会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事项发布的土地证。土地证一旦发放则可以认定其持有人是具有对其进行相应的使用权以及所享有的权利。下面就由农权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关的事项

  以上就是农权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证是具有一定的用处的,用以证明土地的所有权的问题,土地的使用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对于非法的土地国家有权利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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