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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不一定放弃土地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2018-05-25 A- A+

  在很多时候,如果将农村的户口转为城镇的户口是比较容易的,那么如果由农村的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是否一定需要放弃土地和宅基地?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农权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转非不一定放弃土地

  北京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9月19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目前,我国已有30省取消农业户口。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具体为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北京,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各自有哪些权益?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宅基地和责任田,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拆迁,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现在好多人认为农民失了身份就会失地,其实不是这样。居民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居民户口既不是变成非农户口,也是过去概念的城市户口”,竹立家说,而是强调在国土范围内,都是平等的身份。

  二、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四)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不一定就是放弃土地,这个时候的土地还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也可以享受到城镇户口带来的便利,所以是比较好的一种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农权法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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