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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何去何从

2017-11-28中华工商时报 A- A+

   最近,财政部部长肖捷撰文提出,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关房地产税又成为近日人们最关注的话题之一。

  房地产税在西方发达国家确乎是一种比较好的税收,给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源。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脚步日益逼近,但房地产税的一个关键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的方案。这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征收房地产税,土地出让金何去何从?

  目前拟议中的房地产税,由土地税和房产税构成,而土地税尤其占有绝对比重。城市住房的建设成本并不高,而现在大城市的房价构成中,土地价格(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占到六七成甚至更高。肖捷透露,未来的房地产税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征税。随着时间的流逝,地面上的建筑物会折旧破损,其残值处于不断贬值之中;而不可再生的土地则永远处于稀缺状态,价格会不断提高。随着地价的上升,住房评估价格当然会不断上升。这样,土地税在房地产税中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房地产税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土地税而不是房屋税。弄清楚土地税是否属于重复征税的问题至关重要。

  房地产税中最重要的是土地税,但由于房主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有有限年份的土地使用权,因此,房地产税中的土地税,实际上是土地使用税。而在购买住房之初,购房者已经缴纳的巨额土地出让金则是土地使用费。已经一次性总额缴纳了巨额的土地使用费,此后又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税,是不是属于重复征收?虽然一种叫作费,一种叫作税,但都是由地方政府征收,都是针对住房的土地,都是由房屋持有者缴纳。这几乎完全一致的两种征收,除了一种是批发,一种是零售外,没有什么不同。显然,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税,是同一种性质的征收,是重复征收无疑。

  那么,是不是因为作为地主的国家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太少了,不够用,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必须另行征收土地使用税弥补不足?

  实际上,地方政府是唯一的地主,垄断土地,导致土地价格非常高昂,地价已经占到房价的六七成甚至更多。可以看看近些年土地出让金与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比较。土地出让金:2014年4.29万亿元,2015年3.37万亿元,2016年3.7万亿元;增值税:2014年3.08万亿元,2015年3.11万亿元,2016年4.07万亿元。经过对比可以知道,土地出让金曾经远远高过第一大税增值税。

  总之,土地出让金问题与房地产税的关系问题,当是房地产税的核心问题之一,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不可共存,只能选取其一。要么废除土地出让金,开征房地产税;要么继续收取土地出让金而不开征房地产税;要么新房新政策,老房老政策,已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不再缴纳房地产税,而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新买主,则不再支付土地出让金,而以每年缴纳房地产税予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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