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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请注意,土地征用时以下五类“特殊”人口,也有补偿钱!

2017-09-30 A- A+

  可以说,在农村农民挣钱真的挺不易,途经大概也只有两种,要么种地,要么打工。辛苦一整年,除去日常吃喝生活费用,孩子上学,老人养老等等,大部分家庭也只能混个年吃年用。

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

  在农村想要挣大钱的方式也不多,要么发横财中了大奖,要么头脑发达做买卖赚到了,还有一种就是土地被征收,收到一大笔补偿款。

  其中针对征地补偿这一项,小编要跟大家在这里唠叨唠叨,农民朋友要认真的对待这种好机会,尤其以下这五种“特殊”人口,千万别忘了申报。

  一,户口外迁的学生。虽说有些学生在外读书,尤其是读大学的时候将户口迁到了外地,但是他们的生活来源还是来自于父母,实际身份并没有脱离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仍然能够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益,属于征地补偿分配范围内的人员。

  二,在外当兵服兵役的人员。农民子弟在外当兵,只是暂时脱离原村集体,仍旧属于村成员,享有村民权益。在征收土地时,享有补偿费用分配权益。

  三,征地确定前出生的新生儿。按照国家规定,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已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申请获得征地补偿的,应予以分配。在征地方案确认前的新生婴儿,已经属于本村成员,应当获得补偿款。

  四,征地确定后死亡的人员。一般来说,死亡人员已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是不能得到土地征收补偿款的。但是,如果死亡时间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之后,即死者生前已被列为补偿对象,按照规定是应该予以补偿,收益由继承人接收。

  五,已出嫁的女性,但户籍仍在本村。如果本村集体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本村,应当享有本村户籍所带来的权益。假如土地被征收,未给予一定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那么该村集体成员便失去了生活保障,因而这类出嫁女性应该获得征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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