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价值一直都是农民关注的重点,之前由于农村土地使用受到限制,农民缺少土地的固定权益导致农村价值并不高,但是随着农村土地确权、三权分置等政策开展之后,农民获得了相应的土地权益,土地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提高。
目前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补贴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耕地征收将按照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十倍,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通讯线,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土地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需要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但最高不能够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失误被。
如今土地补偿分无附着物补偿与土地补偿,由于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那么土地补偿是否农民享受不到呢?其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土地补偿费用的非配,将按照土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土地全部被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则补偿费用应该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
如今随着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土地管理法也即将修改完毕,而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主要是目的是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因提高农村征地补偿的方式来提高农村土地价值,让农民能够依靠土地获得更多的收入。
尤其是在土地征收补偿领域,根据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征用农地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通过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地价”需要依靠土地的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而定,并且需要适时的调整地价标准,让农民获得征地补偿比现有规定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