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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是多少

2017-10-10 A- A+

   云南位于我国西南,虽然云南的经济是不发达的,但云南的旅游资源是非常多的,云南的旅游资源丰富得益于云南的气候环境。对云南土地征收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就非常重要了,那么云南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由农权法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征地补偿

  一、云南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是多少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一)、(二)、(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渔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二、云南失地农民保险政策

  云南省出台了2016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表现为:2016年,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扩大试点,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云南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云南此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还具体规定了参保对象、政府补助等细则,具体表现为: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201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人群不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内:

  1.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

  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

  3.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缴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10%,个人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模式。

  1.被征地农民中男未年满51周岁,女未年满46周岁人群可选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60%、70%、80%、90%、100%其中之一为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被征地农民中男年满51周岁,女年满46周岁人群,可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1-15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按0.6计算。其中,一次性趸缴不满15年的,逐年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个人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采取“先缴后补”模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个人一次性趸缴额的5%。

  3.2015年12月31日之前征地,未参保缴费的被征地农民,趸缴年限以2015年12月31日的年龄为准;2016年1月1日之后征地,征地当年未参保缴费的被征地农民,趸缴年限以征地时的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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