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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征地会有什么处罚?房屋拆迁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呢?

2017-10-13 A- A+

  土地征收是指有关部门为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的行为。但是征地的程序需要合法,如果征收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那么违规征地会有什么处罚呢?

  如果政府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征地,即为违法行为,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的,那么违规征地的处罚是什么呢?违规征地要怎么维权呢?关于这些问题,请看下文。

  一、违规征地的处罚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违规征地会有什么处罚?房屋拆迁的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二、违规征地怎么维权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因此,如果遭遇非法征地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违规征地会有什么处罚?房屋拆迁的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呢?

 

  由于经济的发展,所以我国对城市中的老房子或者周边的农村房屋都进行了拆迁重建,房子进行拆迁以后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赔偿,那么房屋拆迁的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呢?

  一、房屋拆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如何计算房屋拆迁赔偿数额

  1、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2、价格补贴的计算有两种情况,评估单价不足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其计算公式为:

  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高出部分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为: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评估单价)*补贴系数。

  之后还要确定的是被拆迁房屋位于哪个区、什么地段,以及该区域拆迁房的最低补偿价格和补贴系数和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有了这些数据,就可以来计算货币补偿金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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