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领域 > 征地占地

责任田置换后被政府征收 这笔征地款该由谁领?

2017-12-04 梅州日报 A- A+

   20多年前,同村的两位村民签署协议互换了生产队分包的责任田,现今其中一块田地被政府征收,这笔征地款应当由谁领取呢?

  据了解,黄某心与黄某光都是丰顺县埔寨镇村民。1992年2月15日,黄某心与黄某光签订了一份《换田协议书》,协议表明,黄某心所管的三坝塘的两块田共0.9亩与黄某光所管的岭背和蛇地共0.96亩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双方允诺该协议永不变更。之后,黄某心去世,岭背和蛇地的0.96亩田一直由黄某心的儿子黄某武从事耕作。2016年,政府对《换田协议书》中载明的0.96亩土地进行征收,其中蛇地0.38亩土地已经由政府丈量征收,征地款3万多元已由原告黄某武领取;岭背0.58亩土地因包括田唇在内故丈量面积记录为0.6894亩,该土地在《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丈量登记确认表》中显示登记户主为黄某光,因黄某武与黄某光对该地权属存在争议,该镇政府对该地的征地补偿款约4万多元予以扣留,暂缓发放。今年4月,黄某武起诉黄某光,请求返还位于“岭背塘”的承包地0.58亩及蛇地0.38亩,两地合计0.96亩,涉及土地征地款应由原告所有。

  丰顺法院受理后查明,蛇地0.38亩已经丈量征收,登记的名字是原告黄某武的名字,且征地款已由其领取,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本案的争议土地应为《换田协议书》中的岭背0.58亩。该涉案争议的土地,经丰顺县埔寨镇人民政府征地小组实际丈量确认包括田唇的亩数为0.6894亩。再查明,原告黄某武的父亲黄某心及妻子已故,享有继承权的子女均一致表示同意将争议土地归属于原告黄某武名下。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争议田地的征地款应当由责任田置换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领取。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