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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明时,征收补偿安置该如何分配?

2018-03-05 A- A+

  在征收的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产权都那么明确,会遇到很多产权不明的情况,那么产权不明时就不能得到征收补偿吗?产权不明时征收补偿如何安置呢?

 

  首先,产权不明是指无产权关系,产权人下落不明时,暂时无法考证产权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因产权关系发生纠纷的房屋。对于产权不明的征收,其困难之处在于无法确定房屋的所有人,但这并不代表该类房屋在征收中得不到补偿。

 

  

 

 

 

  根据已经失效2001年《拆迁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却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试试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要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则,房屋所有权人虽然无法确定,但是对此房屋的拆迁补偿时不可小觑的大问题。首先,要对被拆迁房屋做勘察记录之后进行价值评估,由于产权不明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法确定,因此对于该房屋的价格评估要由拆迁人单独完成,危包证款惯性和准确性,需要将房屋的坐落位置,朝向,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房屋性质以及成新程度都要记录下来。同时要拍照。设想。这些调查资料整理后,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房屋时,如遇到房屋产权纠纷,应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解决。在拆迁公告期限内,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产权人之间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全权代理或者共同与拆迁人进行商议有关拆迁补偿事宜,并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二是由产权人自行提请人民法院依法调节或者判决,拆迁人以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如果在拆迁公告的有效期间内纠纷未解决的,拆迁人应及时办理房屋的证据保全,并将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在确定房屋可以拆迁后,房屋补偿款应及时办理提存公证,应偿还的房屋可作为被拆迁房屋合法使用人的临时安置房,但应该注意该临时安置房仍属于产权不明的房屋,为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该安置房屋应同时交由房屋主管部门代管,待纠纷解决之后,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产权不明的征收与补偿,最关键的是要解决产权争议,但是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产权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政府无权“插手”。政府征收部门应做好的工作是进行房屋设施登记,并且办理公证证据保全,在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批准的安置补偿方案和调查合适的材料作出补偿决定,并将补偿款办理提存手续,待权利人产权争议解决之后办理分配手续。也就是说,政府只能制定方案和办理保全和提存,真正的执行工作要等权利人产权争议解决后才能落实。因此,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声张自己的权益,必要时,需要及时向律师咨询,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避免错过最佳的确权,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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