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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农民具有这几大权利,农户们必须要了解,以防遭受损失

2019-08-22 A- A+

   土地是人们不可再生且赖以生存的資源,是农户的命根,是农户生活最基础的保障是乡村稳定的基本。随现代化、城镇化建设、都市化、道路、铁路等系统进程的加速,很多的乡村集体用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某些地区强征强拆中,经常直接压制群众,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流程不合法,补偿不及时、导致有些失地拆迁农户遭遇种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合法利益失去保障、最基本的生存出现问题如果在征收土地或是拆迁中碰到某些不符拆迁要求的,农户有权利拒绝,而在农村征地拆迁全过程中,农户具有几大权利,这些农户必须要了解,以防自己得不偿失。

   1、土地调查确认是否符合实体权利

   在征收土地或是拆迁的时候,会对农村宅基地开展调研,等调研完以后会去和农民核查核查异议的就会递送上级部门审核,获得准许后才可以开始动工。通常在调研的时候都是看一下土地什么类型,也有年产值,还有这土地上有没有什么附物,像有的土地花草树木,也会经过统计然后赔付,另外就是说除房子之外其他的附物都是核查清楚的,随后让农户们核对是否一致,农民要查看核实的结果和签字的结果是不是一样的,如果不一样的话是应当即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

2、补偿方法、补偿标准的知情权

在农村征地拆迁的时候,实际补偿的标准农户是有权利了解的,一般在征地或者拆迁的时候都会告知农户们,也有具体的补偿办法,比方说,有的农户们要钱不要房子,有的农户们要房子不要钱,不够面积的可以补贴,还有安置等其他情形,这个知情权一般农户都是知道的。

3、对补偿方案申请听证的权利

也就是说,农户们是可以就补偿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通过申请听证合理依法使用自己的权利,这是《土地管理法》中48条的一个明确规定,申请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主体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制定补偿方案的时候,需要听取被征农民的意见,这个就可能很多农户是不知道的,但不可忽视。

很多地方老百姓申请并参加了听证会,但是参加的只有村代表,甚至发生冒名顶替签字造假的情形,更有甚者直接申请放弃听证的权利,而老百姓一直蒙在鼓里。所以农户们如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并认为其补偿并不能达到原有生活水平的,应必须要申请开听证会,同时要合理合法表达意见,如果认为不够专业,无法应付,应立即聘请专业律师参加。

4、对征收土地一连串行政行为不服,复议诉讼的权利

应该有不少农民朋友们都听说过行政复议,简单的讲究是对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地方可以依法提出复议,比如说安置,这方案下达之后,对于安置的方式不是很赞同,就可以直接申请复议,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说白了就是为了想要自己补偿高一点,另外除了复议还可以进行诉讼来提高自己的补偿,这都是法律赋予农户们的合法权利。

说白了行政复议,注重的是找做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上一級行政单位开展监管与改错。它的优势是决策高效率,且能附送核查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理合法(如当地政府自主做出的涉及到农村土地征收的产品文号)。即便复议的結果不理想化,被征缴人一般还会具有深化提出诉讼的权利。

 

 通过上述介绍,大家对自己手中的权利应该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特别法律所赋予我们的程序性的权利,大家一定记好了: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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