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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征收很多年却始终没拿到征地补偿安置费,这笔费用该找谁要?

2019-08-28 A- A+

       小王家有10亩地,在2009年就被征走了,但直至今日小王家也没有取得一毛钱补偿。小王之前去找镇上和信访部门咨询状况,要求进行补偿,但始终未获得有效回应。这种情况下,小王咋办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國家就进行农村土地征收的,按照法定条件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就进行农村土地征收方案经依规准许后,由被就进行农村土地征收所在城市的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执行,并将准许征收土地行政机关、批准文号、土地征收用途、范围、面积及其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农村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机构依据经批准的农村土地征收方案,会与相关部门制订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的农村所在的乡(镇)、村给予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了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农村土地征收的各类费用理应自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付款。”
       据此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土地行政主管机构与征收补偿安置均具备关联,但二者的职责又不一样。实际反映在,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是公示土地征收方案及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而土地行政主管机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含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所以,通常状况下,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机构。
       但是在市、县级人民政府未执行法律规定岗位职责的状况下,亦不可以排除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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