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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有问题的征收补偿协议,签了你也拿不上补偿款!

2019-09-04 A- A+

 

       征收补偿协议是被征收人得到补偿的根据,因而征收补偿协议尤为重要,假如房子被拆但是不可以依照协议书得到补偿,那麼针对被征收人而言就会举步维艰。今日,北京农权律师跟大伙儿聊一聊哪些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一、主体不适格的协议书
       首先,依据民法总则有关要求,无民事行为人及其限制民事行为人签署的与其智力水平不相符的合同无效,因此,被征收人由于无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时,其签署的合同无效。
       其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收补偿协议的双方为征收行为主体和被征收人,因此,假如征收方并不是征收行为主体或征收行为主体明确的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执行企业,协议书就是说无效的。
       除此之外,假如房子由2个以上的人共有,假如是按份共有需经2/3以上的份额同意,假如是夫妻共有财产必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之一单独签订补偿协议,且其他共有人不知情也没有在事后追认则该协议确定无效。
       二、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依据《担保法》第52条,另一方以诈欺诈、胁迫的方式签订的危害国家主权的合同书明确无效。上述,假如在征收全过程中,任意一方采用诈骗威逼或是趁人之危的方法,使另一方违反真正意思表示而订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则该协议书是无效。
       三、故意勾结,危害國家、集体或是他人权益
       操作实务中存有征收方与房子的承租方签署补偿协议的实例,经常是房子的使用权人不愿意征收房屋补偿协议书,彼此无法谈拢,被征收人采用绕开被征收人的方法,与其他的与房子有关联的人签合同,欲使得程序流程合法,这种合同理应无效。
       四、征收的前置程序违反规定,协议书无效
       在农村征地拆迁全过程中,在双方签署补偿协议以前,征收方必须亲身经历某些列程序流程,如果征收方征收程序流程违反规定造成征收行为违法时,征收协议书也属于无效。
       常见的征收程序违法如下: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也没有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组织由听证会。
       五、违背法律、行政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的合同无效
       假如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內容违背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这儿的强制性要求就是指法律效力性要求,通俗地讲就是说违反了前述这种合同毫无疑问就是无效的,沒有缓和的退路。
       以上是有关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的情况,希望众多被征收人在签署补偿协议时要留意,细心核查,倘若无法决定可以 向专业人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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