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领域 > 征地占地

土地被村民委员会侵吞、租赁、出售,你数钱我却无地可种该怎么办?

2019-11-25 A- A+

       种了很多年的土地被村民委员会强制占据,他修建了房子,我却无地可种。应对此类状况群众该怎么办?


       一、村民委员会擅自取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机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取回土地使用权:(一)必须用以城镇公用设施和公益慈善基本建设的;(二)不依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出让等原因停用土地的。”
       因而,为了推动农村土地征收进程,村民委员会随意取回群众的土地使用权是违反规定的,恢复土地使用权,务必在符合标准的前提条件下,报原批准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村民委员会擅自交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要求: “交易或是以其他方式违法出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私自将农用地改成建设用地的,期限拆卸在不法出让的土地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其他设备,恢复土地原貌,对符合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的,没收在不法出让的土地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其他设备;可以处以罚款,对直接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处罚。”
       三、村民委员会能否对外开放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到群众权益的以下事宜,经群众会议讨论决策即可申请办理:(八)以借贷、租用或是其他方法处分村集体资产。因此村集体土地出租、承包协议事宜应经群众会议讨论决定才可以申请办理,村民委员会没权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承包分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企业或是个人承包,理应事前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群众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而,村民委员会在没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对外开放分包土地。
       假如群众碰到土地被擅自租赁的状况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擅自签署的合同书属于无效合同,依法维护本身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是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资产,理应给予退还;不能退还或是沒有必要退还的,理应折价补偿。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如您正遭遇拆征补偿的不合理、不公平对待,或因拆征疑难杂症让您不知所措,建议您及时联系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我们是一家专做征地拆迁案件的首都知名律所,所承办的案件遍及全国近30多个省份,我们拥有着一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化团队,欢迎您的到来,我们将为您竭诚提供免费的专业咨询解答,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选择了农权,就选择了专业;选择了农权,您就选择了保障!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